毕业答辩资格被无故取消 编剧告学校讨硕士学位

导语】在攻读北京电影学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被无故取消答辩资格,山东省济宁市艺术创作研究所编剧谢天然将北京电影学院起诉至法院。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在攻读北京电影学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被无故取消答辩资格,山东省济宁市艺术创作研究所编剧谢天然将北京电影学院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其处理的决定。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审理后,认定北京电影学院作出的被诉取消硕士学位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故一审判令撤销北京电影学院于2015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对谢天然取消硕士学位的决定。

  案情 编剧起诉学校称取消硕士学位违法

  谢天然诉称,2012年9月,他考入北京电影学院,攻读三年学制的文学系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位(MFA)。学校为其安排指导老师刘某,并签订《指导教师认定书》。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按时上课,完成了所有科目的考试,但北京电影学院却取消了他的硕士学位。

  谢天然称,导师刘某对其学业不闻不问,当他找刘某要求指导学业时,刘某以他不是管理范围内的学生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他向北京电影学院领导反映,并要求更换导师。谁知刘某此后不仅举报他创作的剧本《为梦而生》涉嫌抄袭,还在毕业答辩之际再次举报他抄袭。

  谢天然称,校领导开会研究认为他创作的《为梦而生》并非抄袭,但在他进入答辩现场后,在毫无预兆和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告知取消答辩资格,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2015年7月2日,学校在没有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以他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剽窃行为为由,作出取消其硕士学位决定。谢天然认为,学校取消他硕士学位违法,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

  被告:学位论文剽窃 取消学位合法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案庭审时,北京电影学院答辩称,该单位作出取消原告硕士学位的决定,是在学位评定委员会调查原告学位论文的基础上,经过慎重的考虑,在程序上完全合法。

  经学校审查,原告学位论文第一章“剧作心理学”部分,从体例到文字、片例剽窃率超过了七成;在其论文第二章“人物心理学”、第三章“观众心学”部分,主要剽窃自百度百科和相关的心理学专著,剽窃率高达九成;结语部分共300字,全部窃自《编剧心理学导论》。

  学校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故作出的取消硕士学位的决定完全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证明所述,北京电影学院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出示了原告谢天然的答辩申请表、学位作、评语表、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关于取消201 5届MFA谢天然答辩资格的决定及补充材料、对比资料、取消硕士学位决定、申诉书等证据,同时出具相关文件依据等,证明他们在处理原告的问题上程序合法。

  判决 学校程序违法 适用法律存在不当之处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北京电影学院认定谢天然提交的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剽窃行为,对谢天然作出取消硕士学位决定。但北京电影学院在作出该决定前,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告知,亦未听取谢天然的陈述和申辩。因此,法院认定,北京电影学院作出的取消硕士学位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此外,北京电影学院在取消硕士学位决定中仅载明“根据《处理办法》和《授予细则》等有关规定”,未明确告知谢天然作出被诉决定所依据的具体规定,适用法律亦存在不当之处。

  综上,北京电影学院作出的被诉取消硕士学位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存在不当之处,故此,海淀法院一审判令撤销北京电影学院于2015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对谢天然取消硕士学位的决定。文/记者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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