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勒伊法院的判决采取的是一种“实质性”路径。法院认为,AI的使用属于“欺诈手段”的范畴,不需要学校章程中明确提及AI——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认定欺诈成立。
但巴黎行政法院在2026年9月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在那起案件中,一名学生被指控使用AI撰写实习论文,学校向法院申请紧急处分。法院驳回了学校的请求,理由是:学校“没有提供任何关于AI使用规则的规范性文件”。法院明确指出,“没有明确、可识别、且已提交至案卷的规则,纪律过错无法在法律上成立”。
这两份判决的对比被法国法律界概括为一个核心矛盾: “有证据就罚”还是“先有规则才能罚” 。蒙特勒伊法院走的是前者,巴黎法院走的是后者。
这个矛盾对高校的启示是直接的:如果学校没有在章程中明确AI使用规则,仅仅依靠一个AI检测报告来处分学生,在法律层面是站不住脚的。反过来,如果学校有明确的规则且学生确实违规,AI检测报告可以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但不能是唯一证据。关于AIGC检测的判定机制和不同系统的算法差异,站内有详细的技术拆解可以参考。
